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省级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推进完善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实施指南》,拟开展2023年度我省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请认定的主体为在陕西省行政辖区内注册,面向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以及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不参与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专业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作团队,配备3名及以上具有一定经验的专职人员及若干兼职人员;
(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具备面向本省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能力,能够利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为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三)具有适合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场地、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基础设施。开展商标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商标基础信息资源、商标数据库和商标信息检索工具等开展商标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
开展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运用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国内外文献资源、专利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开展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咨询、培训等服务;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知识产权类别上开展信息公共服务的机构,应当能够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等开展信息查询、检索、咨询等服务;
(四)服务机构及其法人应连续2年以上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申报材料需提交纸件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三、认定程序
(一)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陕西省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认定候选机构推荐表》(见附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申请机构向所在辖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有关省级部门所属服务机构可以向相关省级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认定陕西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服务机构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材料核实和推荐。
各有关省级部门和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基础上择优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各有关省级部门和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名单确认。
省知识产权局经专家评审后,对拟认定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并发布名单。
四、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申报截至时间:2023年7月14日。
(二)省知识产权局设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专项资金,并协调和提供相关资源支持省级网点建设。省级网点机构可择优推荐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及其他国家级重要网点。
(三)各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省级网点的宣传和监督,积极协助开展网点培育工作,结合区域优势和地方需求引导省级网点向专业化、差异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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